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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能源领域行业标准报批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3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文件

急 国能科技[2009]10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能源领域行业

标准报批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能源领域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做好能源领域行业标准报批工作,根据《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报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标准报批文件应齐全

标准报批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见表1):

表1 标准报批文件汇总表

序号

标准报批文件名称

份数

1.    

上报公文(附电子版)

1

2.    

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附电子版)

1

3.    

行业标准申报单

2

4.    

行业标准报批稿(附电子版)

3

5.    

行业标准编制说明(附电子版)

2

6.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电子版)

1

7.    

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附电子版),应有相应的签字和盖章

1

8.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全部)

1

9.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1

 

二、行业标准申报单应按规定格式填写,且中国标准分类号及国际标准分类号要填全;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和标准化管理机构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必须加盖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公章,并附参会人员名单及审查专家签字。

四、报送标准修改通知单,会审时要有标准修改审查会议纪要并加盖公章。

五、标准报批稿要保持干净清晰,没有涂改;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行业标准不能代替国家标准;标准名称应基本符合计划名称。

七、上报公文中要以附件的形式说明报批标准的有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报批标准数量、类别及标准形成过程等情况简要说明;

——行业基本情况,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制修订标准的目的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国外标准情况;

——国内外标准对比分析。

2、标准涉及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处置、实验验证、产业化推进、推广应用等情况(主要是对行业发展发挥的作用)。

八、行业标准发布单位为:国家能源局

自本补充通知下发起,新报批的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均应按以上要求办理。已报批的行业标准应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补充、修改。

联系人:徐元凤

联系电话(传真):010-88656033

E-mail:xuyuanfeng_2009@126.com

国家能源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能源 标准 报批 补充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