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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 我国分布式能源装备逢发展良机
发布时间:2011-10-20 来源:中国工业报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计划在“十二五”初期,启动一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并在“十二五”期间建设1000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拟建设10个左右各类典型特征的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域。

《意见》寄望在未来5~10年内,我国将在分布式能源装备核心能力和产品研制应用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初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体系。

发展分布式能源意义重大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天然气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与传统集中式供能方式相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能效高、清洁环保、安全性好、削峰填谷、经济效益好等优点。

当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国际上发展迅速,但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天然气供应日趋增加,智能电网建设步伐加快,专业化服务公司方兴未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我国已具备大规模发展的条件。

相关部门出台《意见》,旨在以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为首要目标,以实现节能减排任务为工作抓手,重点在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包括城市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在条件具备的地方结合太阳能、风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进行综合利用。

2015年初步实现产业化

《意见》明确,我国计划在2015年前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主要装备研制。通过示范工程应用,当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解决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装备自主化率达到60%。当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基本解决中小型、微型燃气轮机等核心装备自主制造,装备自主化率达到90%。到2020年,在全国规模以上城市推广使用分布式能源系统,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初步实现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化。

《意见》还将采用先行试点的办法逐步推广。在经济发达、能源品质要求高的地区(包括国家规划设立的生态经济区等)或天然气资源地鼓励采用热电冷联产技术,建立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工程积累经验,为大规模推广奠定基础。同时创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政策环境和机制,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加强技术研发,推动产学研结合,推动技术进步和装备制备能力升级。

中央财政将给予适当支持

《意见》指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将根据能源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专项规划。

中央财政将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给予适当支持,全国各省、区、市和重点城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政策,给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定的投资奖励或贴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确定分布式能源气价时要体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削峰填谷的特点,给予价格折让。

此外,各地和电网企业应加强配电网建设,电网公司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纳入区域电网规划范畴,解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并网和上网问题。

国家能源局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和指导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实施,加大国家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推动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化。(记者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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