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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高瓦斯矿井
发布时间:2011-10-2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0月26日电(记者徐宜军)记者26日从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了解到,这个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高瓦斯矿井和年产45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

    根据该意见,黑龙江省将进一步提高煤矿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除停止核准新建小矿井外,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要按国家瓦斯防治政策标准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并纳入初步设计。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或瓦斯灾害严重,经专家论证现有技术难以有效治理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停止生产,有序退出。

    此外,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原则上取消炮采,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切实减少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作业人员数量。

    黑龙江省是重要的煤炭生产省份,2010年原煤产量达到9705.5万吨,煤炭销量8922.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