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光伏电站项目统计和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能新能〔2009〕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全面掌握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情况,现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统计范围主要包括在建、已建成投运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并按(或拟按)上网电价政策运行的光伏电站项目。请各单位按附件一填写简要信息,按附件二填写详细信息,并于12月31日前将统计成果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将电子版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二、今后定期开展光伏电站项目信息统计工作。请每年7月和次年1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半年和上一年全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信息,并将电子版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三、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建设“中国太阳能发电场工程数据库”。每半年汇总有关成果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工作。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联系人:董秀芬 (010)68502085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联系人: 付正宁 电话:(010)51793144 传真:62041598 邮箱:fuzhengning@126.com 郭雁珩 电话:(010)51973438 传真:62041498 电子邮箱:guoyanheng2000@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 邮编:100120
附件:一、 省(区、市)光伏电站项目汇总表 二、光伏电站项目信息明细表
国家能源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
省(区、市)光伏电站项目汇总表
填表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填表说明: 1、光伏电站项目:包括在建、已建以及投运的按上网电价政策运行的光伏电站项目。 2、光伏电站名称:项目名称以核准(批复)文件确定的名称为准;核准文件注明项目文号;核准时间按照年月日填写。 3、项目公司名称:以工商局注册证书名称为准。 4、项目规模(MWp):对在建项目,以核准(批复)文件为准,对已建项目,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 5、已安装的光伏组件容量(MWp):本期工程已完成的光伏组件安装容量,保留两位小数。 6、项目进展:注明在建、已建及投运情况。对在建项目,填写预计完工时间;对已建项目,填写实际完工时间;对投运项目,填写正式投运时间。 7、电价政策:填写国家批复的具体电价。
附件二:
光伏电站项目信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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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光伏电站项目统计和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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