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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颁布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和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2-01-04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颁布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和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复函

(发改办能源〔20081250号)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报来《关于申请颁布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费用标准和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请示》(水电规造价〔2008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统一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和计算规则,合理确定水电工程造价,完善水电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体系,规范水电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水电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工作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08649号),原则同意你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颁布《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07年版)》、《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2007年版)》和《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7年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设计概算是做好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技术、政策和市场等因素的变化,概算定额和费用标准也会发生变化。请你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进一步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工程定额和造价的管理,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定额和造价监测分析体系,根据可再生能源建设技术、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造价指标、概算定额和费用标准,并按有关程序要求及时进行发布,以规范和指导可再生能源工程概算编制工作。

特此复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