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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点监管基础薄弱煤矿
发布时间:2012-02-23 来源:中国能源报

  日前,四川省出台《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管理办法(试行)》,并从2月起实施。《办法》调整了“工作平推、力量均摊”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思路,把监管主要精力放在对发生事故、灾害重、基础薄弱的20%煤矿的监管上。

  通过对近年来的煤矿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四川煤监局发现每年发生大约200起煤矿事故,发生事故的煤矿约占全省煤矿总数的20%。

  对此,《办法》规定,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矿井,将确定为重点监管矿井: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发生瓦斯或透水非伤亡事故的矿井;存在水患、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以及冲击地压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的矿井;管理混乱、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的矿井;存在非法或重大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矿井;隐瞒事故不报的矿井等。(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