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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天科:对矿井回采率没有一个明确的指标
发布时间:2012-03-22 来源:国家能源局

    3月22日上午10点,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煤炭司副司长严天科介绍《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会由国家能源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曾亚川主持。

    中国煤炭报记者:前两年,能源局提出煤炭产量“天花板”控制的理论。请问“十二五”规划里39亿吨的产量,是不是所谓的“天花板”了呢?“十一五”规划时,煤炭产量提前两年就已经突破了规划的数字,在“十二五”时,您觉得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没有控制的措施?“十二五”规划里没有回采率的数据,也没有行业职工收入的数据,不知道在这方面是怎么安排的?

    吴吟:关于提到回采率这个事,让严司长回答。

    严天科:回采率这个指标在以前规划里确实出现过,2005年、2006年前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对全国的煤炭资源回采率进行了一次调查。在调查或者以前煤炭规划里都提到矿井回采率,达到比如46%,都提出这样一个指标,行业内专家认为这个指标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在研究“十二五”规划时,这个指标大家认为提出不好操作。严格来讲,国家对煤矿回采率标准,考核的话是从一个采区来考核,叫采区回采率,这是一个标准。

    第二,在回采工作面,比如93%到97%,工作面的回采率要达到多少,具体数字是按照煤层的薄厚确定的数字。对矿井回采率没有一个明确的指标,因为矿井资源开采过程中,有的地面有村庄,有的地面有铁路,有些能搬有些不能搬,有些搬了经济,有些搬了不经济。比如矿井上面有一些铁路或者村庄,那回采率肯定低。或者重要军事设施或者文物,那必须保留下来,那回采率就没有办法考核。比如西部有的矿井,上面没有东西,也没有村庄,建筑物比较少,那回采率就可能高。所以在制定回采率标准时,我们考虑到采区回采率和工作面回采率,它是有技术标准的,这个标准是针对不同煤层条件所制定的标准。在这个《规划》里再提一个矿井回采率不好操作,也不好考核,这种表述欠合理性或者考核起来不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