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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煤炭立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吴吟出席会议并讲话
发布时间:2012-04-10 来源:国家能源局

3月16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在北京组织召开全国煤炭立法工作会议,听取各承担单位关于煤炭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部署下一阶段煤炭立法工作。各煤炭立法项目承担单位及有关煤炭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建设以《煤炭法》和《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为配合《煤炭法》的修订,煤炭司在组织开展《完善我国煤炭法律体系课题研究》的基础上,2009年制定了《健全煤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 明确了煤炭立法项目。28个立法项目中,法规5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23项,涵盖了煤炭规划、资源管理、工程建设、煤矿安全、资源综合利用、矿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分别由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方面的11家单位共同承担。

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煤矿地质补充勘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发布实施;《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正根据审签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近期发布实施;《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已形成送审稿,近期履行报批程序;《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近期将正式对外征求意见;《煤炭工业节能降耗实施办法》、《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煤炭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条例》、《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立法文稿已上报国家能源局;《煤炭统计管理办法》、《煤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等9个立法项目已形成初稿;《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煤矿矿区环境保护实施办法》等10个立法项目正在开展前期研究。

吴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加强煤炭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煤炭资源安全、高效、和谐开发,提高煤炭行业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抓手,是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尽管煤炭立法工作去年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整体上还有一定差距。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对煤炭立法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明确立法定位,紧扣立法重点;要严格过程管理,提高研究质量;要加大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工作;要加强立法宣传,增强法律意识,确保在2013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所有煤炭立法项目。通过构建符合国情、门类齐全、层次合理、配套衔接的煤炭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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