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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2年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08 来源:环保部网站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2年 第27号

关于公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2年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的公告

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8家中央企业集团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12年要求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各地方和有关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名单的治理项目在2012年底前完成。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将项目要求及完成时限落实到位,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我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电话:(010)66556867

传真:(010)66556862

E-mail:zlszhc@mep.gov.cn

附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2年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减排 目标责任书 项目 公告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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