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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煤矿透水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建议
发布时间:2012-05-18 来源:国家能源局

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9.2%、16.5%。但四月份以来,连续发生6起较大以上透水事故,61人死亡或被困井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这6起事故分别是:4月6日,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人死亡;4月10日,中煤集团大屯公司孔庄煤矿发生透水事故,4人死亡;4月13日,山西省长治市善福联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1人死亡;4月14日,河南煤层气公司平顶山裕隆源通煤业公司发生透水事故,9人死亡;4月26日,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新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2人死亡、9人被困井下; 黑龙江省鹤岗市峻源二矿发生透水事故, 9人死亡,5人被困井下。

近期煤矿透水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煤矿企业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如丰兴煤矿明知存在老采空区积水,未采取相关措施治理,急于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二是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近期发生透水事故的矿井均未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采取探放水措施,导致掘进工作面与废弃井或采空区老塘水连通,酿成透水事故;三是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部分煤矿领导干部未按要求下井带班,透水发生后不能及时组织人员撤离,造成人员伤亡;四是部分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如山西长治善福联营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注销的情况下仍擅自组织非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且迟报事故并蓄意隐瞒死亡人数。

针对近期水害事故多发势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范措施,加大水害防治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等基础工作,消除水害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坚决防范煤矿透水事故发生。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