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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2-05-22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5月14日至1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湖北煤监局、省安监局、省经信委联合组成督查组,在湖北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严寅初同志带领下,对咸宁市煤矿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与现场监察的方式,抽查了咸宁市通山县横石、老虎槽、畈中、陈胜、苏基坦和崇阳县走马岭6家煤矿,查出各类隐患88条,下达执法文书36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责令6处矿井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矿井实施行政处罚。

咸宁市通山、崇阳县煤矿存在关闭整合进展缓慢、不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在技改区域违规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无证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存在矿井防治水措施不落实、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管理混乱等重大安全隐患。

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组长严寅初约谈了通山县委书记杜文清、县委副书记、县长胡娟,要求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5月18日,湖北省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咸宁片区情况通报会在通山县召开。湖北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严寅初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湖北煤监局副局长黄加训通报了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咸宁片区情况;咸宁市安监局局长刘国承主持了会议并代表市安委会对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出了安排部署;通山县政府县长胡娟出席会议并就集中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了表态发言。

省督查组要求,一要集中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咸宁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建设行政、公安、工商、供电等相关部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共同参与联合执法,多部门形成合力,集中打击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二要强力推进煤矿整合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整合矿井要实现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套生产安全经营管理班子。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不予利用的井筒关闭到位,不予利用的设备设施彻底撤除;保留井筒的数量、功能进行挂牌公示。三要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全面推行计划监管执法和菜单式检查,明确执法目的、执法任务、检查方式和执法要求,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技改矿井、水害严重矿井的检查,加大对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斜井提升运输和探放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制定“必罚、必停、必扣证”的条款,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煤矿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煤矿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咸宁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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