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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需解决五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2-05-31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简称“5号文”),开启了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历程。十年来,按照“5号文”确定的方向和目标,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积极成效,但由于后续改革推进不力,也累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对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是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而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推进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实施输配分开,调整电力产业结构。

    国际经验表明,输配分开是实现电力市场有效竞争、电力双边交易、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是电力市场化改革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我国2002年开始实行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只是在发电领域实现了竞争,输电、配电、售电环节仍然维持了一体化的组织结构,形成了电网公司在发电侧和需求侧双边的“独买独卖”格局。由于输配不分和缺乏透明的输配电价,电力市场主体不完善,市场作用难以发挥,阻碍了电力市场化价格机制和煤电价格传导机制的形成。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必须继续推进电力产业结构重组,通过输配分开打破电网独买独卖的垄断局面,以确保电网无歧视开放和电力公平交易的电力调度和交易组织体系,为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体制保障。

    二是推进电价改革,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

    目前电力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还由政府定价,输配电价尚未明晰,电煤价格到销售电价之间无法建立起市场化传导机制。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看,我国工业和商业用电价格在国际上已处于高水平,仅靠继续调高电价疏导煤电矛盾、解决电力企业经营困难的空间有限。电价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属于自然垄断环节的输电价格和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属于竞争环节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应由市场来决定。应加快推进电价改革,尽快形成能够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的电价机制,合理疏导电煤价格上涨因素,有效化解煤电矛盾。

    三是放开民营资本准入,实现电力投资主体多元化。

    目前,电网建设仍然保持国有独资的产权形式,电力行业对民营资本开放的领域仅限于电源建设和发电市场,并且,民营及外资发电企业装机容量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也仅为4.82%,国有资本仍然占到95%以上。由于电价机制扭曲,投资回报率难以保证,民营资本无法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已进入的民营企业近年来纷纷退出。投资主体多元化是解决电力供应短缺和促进电力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应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发电、配电领域,培育和健全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水平,提高电力行业经营效率。

    四是全面推行节能发电调度,建立市场化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我国发电调度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电厂或发电机组大致平均分配发电量指标的办法,这种平均主义分配发电量的体制和电力调度体制严重制约了市场在电能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导致高能耗产业的进一步扩张,影响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当前已在部分省份试点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可打破传统的计划发电调度体制,形成一套鼓励先进、奖优罚劣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可再生、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机组优先发电,限制高耗能、高污染机组发电,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助于催生节能、环保新电价机制的形成,建立起市场化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五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理顺电力行业管理体制。

    目前,电力行业管理职权分属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监会、国资委、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突出。有必要根据电力工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设立集中统一的能源管理机构,加快形成统一高效的电力监督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在能源战略、能源规划、能源政策、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加强对垄断环节和市场交易的专业监管,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能源的安全可靠供给。(景春梅 作者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