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12]98号 关于印发《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提高我国核电厂的安全水平,我局编制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通用技术要求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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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98号
发布时间:20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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