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住建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在强化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同时,要求在2015年之前,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以上,并初步建立全市一体的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 济宁市将强化新建公共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监管,未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未按规定设计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的、未按要求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审图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建筑节能验收。 记者从今年的公共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中看到,“十二五”期间,济宁市要按照《山东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要求,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节能监测、能耗定额等制度;完成改造高能耗公共建筑80万平方米以上;对所有集中供热的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在所有50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形成全市一体的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网络。 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等手段,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以上。今年,济宁需完成能源审计与能效公示面积30万平方米,改造高能耗公共建筑15万平方米,初步建立全市一体的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对25栋公共建筑安装楼宇节能监测系统,实现监测数据与省数据中心联网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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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公共建筑要建节能监测平台
发布时间: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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