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印发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12〕8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煤矿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印发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12〕86号
发布时间:2012-07-11
大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