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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次出台瓦斯防治评估细则
发布时间:2012-07-17 来源:山西青年报

    近日,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获悉,《山西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已制定完毕,将于近日向相关单位下发,这是山西省首次出台此类政策,今后从事或拟从事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必须提前进行此项评估。

    同时,将开展全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的评估,摸清全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现状。

    分级开展评估

    该细则规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对象,是从事或拟从事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其他山西省内的多层级煤矿企业,旗下的直属矿井及每个层级的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将一并评估,无需单独申请评估。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瓦斯防治与利用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煤矿企业从事高瓦斯矿井的生产建设,必须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并备案。

    按照细则分级评估原则,央企以及总部在山西省外的煤矿企业,均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瓦斯防治能力的评估,评估结果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山西省内的煤矿则依省属、市属分别由省煤炭工业厅和各市煤炭局评估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

    该负责人介绍,煤矿企业拟三年内,在山西省境内建设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要在新建矿井项目核准前申请评估;生产规模超过1000万吨/年或所辖(含控股)矿井不少于25个,并且有5年以上相关矿井生产经营经验,之前煤矿企业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企业,并没有这个前置条件。

    煤企瓦斯防治能力三年一评

    细则规定,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有效期限为三年,煤矿企业要在有效期限前90日内,申请重新评估。

    同时,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的话,相关煤矿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将由具备资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或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上述负责人表示,前期各相关煤矿企业要按细则要求,展开自我评估,并备齐安全生产系统设施情况、瓦斯防治方案、资金保障等相关资料,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将委托具有省或国家认定的,从事煤矿瓦斯防治技术资格三年以上的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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