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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实施细则会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发布时间:2012-07-27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截至6月底,41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已按照国务院要求按时出齐。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这解决了实施细则的有、无问题,41项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既是稳增长的需要,更是深化改革的需要,此举为“新36条”真正“落地”提供了基本依规,是政策走向实施的一个重要步骤。“随着这些细则的实施,相信会进一步提振民间投资的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这位负责人指出,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基本出齐后,接下来就是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尤其要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抓紧做几件看得见、鼓舞人心的实事,以提振投资者信心,以突破“玻璃门”、“弹簧门”的实绩来取信于民。

    该负责人表示,从实施细则本身看,有关部门在制定过程中力求有所突破、迈出实质性步伐,很多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在明确了引入民间投资四项原则的同时,提出了产权市场、股票市场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三种市场化方式,并规定“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又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针对一些学者和私营企业主“某些细则不够细,操作性不够强”的看法,该负责人回应说,目前制定出台的实施细则是对新36条规定政策措施的具体细化,首要任务是落实好“新36条”规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还针对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税费负担偏重等困难出台了一些其他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与党和政府关于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一致的。与社会上要求改善民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环境的热切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这需要我们通过实践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特别是深化体制机制的改革。

    这位负责人强调,一方面,需要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彻底改变体制机制和行政管理方式中不能适应的方面,主要是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改革,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现行投资审批事项和管理法规。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也需要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主动积累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提高“破门”、“进门”能力。(张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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