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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选用峰谷电价一年内不得更改
发布时间:2012-08-23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物价局获悉,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但是一年内不得变更,最高加价档次为第三档用电量:即每千瓦时加价0.30元计算加价电费。

    昨日佛山市物价局发布公告,称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电费按照“先分时、后阶梯”的方法计算,即先按峰、平、谷各时段用电量和分时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基础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30元计算加价电费,基础电费与加价电费之和为居民总电费。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用户选择实施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值得市民注意的是,执行峰谷电价是否便宜,与用户的用电习惯息息相关,取决于用户家里集中用电的时间。由于用户选择实施峰谷电价后一年内不得变更,所以是否要向电力部门提价申请,市民最好先自己算笔账,综合考虑全年的用电习惯。(记者/尹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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