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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
发布时间:2012-09-07 来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网站

    在全国煤矿安全专题视频会议后,湖北省立即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省政府资政段轮一要求,全省所有年生产能力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停产整顿,达不到瓦斯防治能力要求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建设,坚决停产、停建、直至关闭。

    据悉,湖北省煤矿数量较多,安全基础薄弱,投入不足,开采方式落后,现场管理粗放,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风险较高,水患和瓦斯是湖北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威胁。

    今年1至8月份,全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23起,死亡29人,分别下降了32.35%和34.1%,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但进入8月份以来,煤矿事故出现波动和反弹,连续发生煤矿事故7起,死亡8人,同比分别上升40%和60%。而吉林、四川、江西等地也先后发生重特大事故,均为瓦斯爆炸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段轮一要求,要立即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对辖区所有的煤矿,包括生产和建设的矿井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做到矿井证照必须合法有效,不准非法无证生产和超层越界生产;安全生产系统必须完整可靠,不准在系统不完善的条件下组织生产;采煤方法必须正规,不准滥采滥挖:采掘部署必须合理,不准多头多面作业;通风系统必须完善可靠,不准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突出矿井必须停产停工,不准擅自生产建设;水患必须消除,不准冒险生产施工;技改必须按期完成,不准在技改期间组织生产。

    据统计,湖北省现有9万吨及以下生产能力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5处,其中襄阳8处、恩施8处、宜昌17处、黄石2处。段轮一强调,煤矿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必须进行停产整顿,并开展瓦斯防治能力的评估、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设施,达不到瓦斯防治能力要求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建设,坚决停产停建直至关闭。

    湖北省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长刘旭辉要求全省涉煤市、县认真贯彻国家总局和湖北省的视频会议精神,并传达到每一个煤矿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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