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煤炭工业局获悉,我省制定出台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和评分办法,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据介绍,山东省境内各类生产、建设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均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此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 办法规定,省属煤矿(含中央属煤矿、省生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验收;市县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并抄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左丰岐 孙先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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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煤矿安全“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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