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有关设计修改报批、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具体、有效、可行的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保质、如期完工。同时,严防建设项目边建设、边生产,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加强矿井建设日常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是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严把质量关。 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强化煤矿生产安全监管执法,对于未批先建、建设期擅自生产、未按设计组织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超层越界的煤矿,特别是对一些接替采区提前动工建设或非法进行生产的,要依法予以停产(建)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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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进一步强化煤矿建设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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