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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2-10-25 来源:中国能源报

    记者近日获悉,黑龙江省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产煤地市利用两个月时间,停产整顿全部地方安全不达标小煤矿,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等整改达标工作。

    黑龙江省政府采取6项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一是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停产整顿矿井、达不到一定规模矿井、安全不达标矿井一律不得扩储;二是严格控制开工生产矿井数量,严格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对达不到标准允许开工的,要按“谁批准、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厉追责;三是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选配一批懂专业、懂技术、能力强、敢于负责的领导干部,充实煤矿安全监管技术力量,提高煤矿专业化监管水平;四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成立省煤矿监督管理审批委员会,实行企业、县、市、省四级责任联动;五是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四严”要求;六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检查,加大瞒报、迟报事故查处和打击力度。(荣家莹 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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