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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3-02-05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3年2月4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召开第十次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中国工程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12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了2013年工作任务。

    会议认为,2012年,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和实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为主线,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了煤层气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利用政策调研,加快地面煤层气规模化开发,全面实施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深入开展煤炭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各项工作,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总体稳定,继续保持了瓦斯事故大幅下降、抽采利用量快速上升的态势。2012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72起、死亡 350人,同比减少47 起、183人,分别下降39.5%、34.3%。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41亿立方米、利用量58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3.2%、20.2%。其中,井下瓦斯抽采量114亿立方米、利用量38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5.3%、24.1%;地面煤层气产量27亿立方米、利用量20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4.7%、13.4%。

    会议指出,虽然近几年煤矿瓦斯事故逐年大幅度下降,但重特大瓦斯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地区和小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煤炭需求持续增加,加剧了瓦斯防治工作压力;瓦斯灾害威胁日趋严重,防治难度越来越大;部分省区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瓦斯防治基础依然薄弱,一些小煤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尚未完全研究清楚,煤矿瓦斯防治关键技术有待突破;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煤层气企业抽采利用积极性不高;非法违规生产现象突出,部分地区存在超层越界、私挖乱采、停产整顿矿井违法组织生产等行为。

    会议强调,2013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各项工作措施,力争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努力减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瓦斯事故,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60亿立方米,利用量74亿立方米。会议确定了2013年煤矿瓦斯防治重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强化目标考核,加强重点地区瓦斯防治工作指导,推进省级瓦斯防治办公室标准化建设;二是落实完善煤矿瓦斯防治政策,开展现有政策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研究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三是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研究拓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开展煤矿安全改造专项检查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评估验收工作;四是推进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完成第一轮评估任务,加强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启动评估管理办法和标准修订工作;五是加强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创新,力争在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煤矿瓦斯防治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上取得新突破;六是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推进煤层气重点项目和瓦斯零排放示范矿区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七是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发布煤层气产业政策,研究制订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健全统计体系,加强行业监测;八是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强制性落实区域防突和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会议要求,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基层和企业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煤矿瓦斯防治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实现2013年煤矿瓦斯防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