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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禁燃高污染燃料
发布时间:2013-05-07 来源:人民网

    从即日起天河区将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包括煤(含以煤为主要原料的煤制品)、燃料油(重油和渣油)、木炭、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质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分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此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于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高污染燃料进入禁燃区。违者由环保、城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违反规定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工商等部门查处。(冯小静 田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