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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加快推进无电人口通电工程
发布时间:2013-08-27 来源:国家能源局

    新疆地域较广,偏远农牧区人口居住分散,还存在较多无电人口。2006年以来,通过实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采用电网延伸方式解决了17.3万户、66.8万无电人口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截至2012年底,新疆自治区还有无电人口21.9万户、87万人,占新疆总人口3.9%。其中,南疆三地州无电人口46万人,占总无电人口53.12%。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国家能源局组织下,编制了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划采用电网延伸和光伏独立供电方式,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电网延伸供电工程总投资37.24亿元,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新疆电力公司作为建设管理责任主体,2014年底前基本建成,解决16.8万户、66.9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2013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8.3亿投资计划已完成了所有项目招标,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4-2015年电网延伸项目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也已全部完成,进展顺利。

    光伏独立供电工程总投资7.1亿元,解决5.1万户、20.1万无电人口的基本用电问题,由大型电力企业承担建设管理责任,华能集团负责克州阿合奇县,大唐集团负责巴州,华电集团负责除叶城以外喀什地区各县,国电集团负责伊犁州、塔城地区、博州,中电投集团负责和田、阿克苏地区,中广核集团负责阿勒泰地区,中节能集团负责昌吉州、哈密地区,中兴能源公司负责喀什地区叶城县、克州除阿合奇以外的县市。5月,向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科技部上报了《关于申请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的报告》(新财建〔2013〕132号),申报国家“金太阳”国补资金。中兴能源公司已经开始实施,4900套户用光伏系统和65座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已完成招标采购,全部进入施工阶段。其他公司正在进行工程施工准备,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按时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