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省积极推进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工作
发布时间:2013-09-24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浙江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履行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与煤炭应急承储企业、储备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和组织协调,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储备任务。

    一、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国家煤炭应急储备任务下达后,浙江省经信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协调浙能集团、中煤集团按照《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承储协议书》,认真做好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工作。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按照《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建立月报制度,深入储备现场,了解煤炭应急储备的资源、运输、库存等信息,确保煤炭应急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安全。

    三、稳步推进市场化运营。按照“政府支持、企业承储,市场运作、滚动储备”的原则,积极引导中煤集团、浙能集团等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加强合作。浙能集团按照“先进先出,以进顶出”的原则,合理安排煤炭调运,做好储备煤炭轮换,降低煤炭的热值损失和场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