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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机构重组后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0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对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政府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局机关、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要把学习贯彻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建设廉洁政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作出的有关部署,扎实推进重新组建后国家能源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政放权

    减少和下放有关职权,推进职能转变。根据统筹推进能源发展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的目标要求,按照国家能源局新的“三定”规定,加快简政放权,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给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条件,发挥企业和个人参与能源投资、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自主权。在做好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制定的基础上,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能源规划需要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一律下放。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能源行业的预算内资金,凡属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标准和实施细则后,具体工作由地方政府安排。对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贴近市场主体,提高行政效能,限时办结。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律管理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严格事后监管。加快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更多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能源信息统计分析和能源需求侧管理。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作为职能转变后能源宏观管理和市场准入的重要抓手。完善能源监管体系,推动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通过机构改革中的职能调整,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管住权力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能源监管职权。坚持深化改革,特别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改革,健全法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以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来规范行政行为。研究建立决策、执行与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审批运行机制,推进资质资格审批方式的调整与改革,开展对能源监管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严格实行问责。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监督,研究建立巡视制度,探索开展巡视工作。

    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国家能源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内部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重组后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依法规范职权,编制职权目录,从清晰权责、完善程序、加强制约、明确风险、及时预警等方面入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控廉政风险。

    三、管好资金

    筑牢预算约束防线,有效控制支出。以重组国家能源局为契机,立足于过紧日子,进一步推进预算改革,有效控制行政经费的支出,做到所有开支都要事先编制预算,形成强有力的预算约束机制。加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执行力度,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所有的行政支出和公务消费,不仅要按预算执行,而且都要按有关规定由国库集中支付,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提取和使用,强化财政资金动态监管,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国家能源局项目支出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程序,严格财务收支、银行账户、资产收益和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对项目支出经费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推进内部约束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严禁“小金库”和“账外账”。

    做好机构重组过程中的资金资产管理。对现有经费、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资产清查、登记,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资产和款项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在机构重组过程中,经费支出主要保障正常运转和重点支出,严格控制其他支出,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要合理均衡,保证预算资金安全。

    四、政务公开

    完善政务信息的发布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形式。机构重组完成后,抓紧完成门户网站的整合,提高运行效率。重新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依托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深化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的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逐步将所有资金的预算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加大办事公开和监督公开力度。进一步明确重组后国家能源局有关的公开办事制度、审批权限和操作流程,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范围、时间和监督部门,建立办事公开的动态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控。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提高行政审批、能源监管的服务水平和透明度。改进信访工作,主动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勤俭从政

    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为抓手,力行倡俭治奢、倡勤治懒,进一步转变政风。根据重组后国家能源局实际情况,完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严格执行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依法促廉

    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动能源立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能源改革方案、重大能源政策、重点能源工程项目,依法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行为,特别是要规范直接面对下级机关、企事业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抓好有关党风廉政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制定《国家能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局机关、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央即将印发的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制定我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任务分解方案,抓好牵头和协办任务的落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纠正以权谋私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中央纪委即将印发的有关办法,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对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寄予厚望,社会各界也给予高度关注。局机关、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在推进重组后的各项工作中,一定要把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和“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发挥廉政表率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和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凡是有碍公平、公正和廉洁的事,坚决不打招呼,不写条子,任何人不准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要加强全局的廉政文化建设,加大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的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事业取得更大成绩。

    附件:

落实《意见》近期10项工作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