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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对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3-11-13 来源:国家能源局

    11月7日,国家能源局党组纪检组印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对落实中纪发〔2013〕8号文件精神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中央精神的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通知》就落实中纪发〔2013〕8号文件精神提出两点要求:

    一是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强调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相互提醒、相互告诫,严防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尤其要严肃财经纪律,凡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的,一律不得公款报销,不得转嫁摊派,也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二是抓早抓小,举一反三。强调要以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继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结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四风”方面的问题,找准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等不良作风的典型表现,深入分析思想根源,举一反三,边查边改。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扎实整改,以解决具体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