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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展无电地区电力建设
发布时间:2013-11-27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2年7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自治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206号文),明确了8家企业作为新疆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建设工作由大唐新疆公司负责。

    2012年8月,大唐新疆公司在巴州政府组织下,与巴州电力公司共同对巴州无电人口进行摸底调查,三方确认盖章。经查,巴州地区适宜光伏解决的无电户分布在和静、若羌、博湖、和硕、轮台县境内,共计4574户,15894人。

    按照工作计划,自2013年2月开始,大唐新疆公司先后取得了无电建设光伏项目的各项支持性文件,并参加了国家能源局新疆“十二五”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规划评估会、自治区无电光伏供电工程实施方案评估会、自治区无电人口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座谈会等相关工作,参与制定了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独立光伏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出台了大唐巴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项目管理方案等相关办法,为该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10月21日,大唐新疆公司就户系统招标工作在乌鲁木齐完成开标,目前已上报集团公司定标;10月31日,大唐新疆公司收到大唐集团公司转发的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上报2014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3]495号文),现正在编制新疆公司无电项目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