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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居民可办家庭发电站
发布时间:2013-11-28 来源:人民日报

    居民可以办“家庭发电站”,除了自己用上清洁能源,还能将富余电量上网出售。黑龙江省电力部门日前出台多项新举措,大力支持太阳能新能源发展。

    据介绍,居民只要符合“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等相应条件,就能向电力部门申请安装家用太阳能组件。

    据电力部门初步测算,一个小发电站投资1万元至2万元,一天按光照10小时算,至少能发10度电,能够满足居民正常用电需求。如果自家发出的电有富余,还可由电力部门收购,直接并入国家电网。 (记者袁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