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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禁煤区扩大一倍 禁止使用燃煤(油)等高污染燃料
发布时间:2014-03-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日前从西宁市环保局获悉,从3月开始,西宁市进一步扩大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区域由之前的80多平方公里扩大至166平方公里。

    据介绍,禁煤区内将禁止审批任何燃煤(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一切使用燃煤(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使用燃煤(油)等高污染燃料。

    新划定的禁煤区范围为,东起杨沟湾,西至湟水路、西钢西边界,北起兰新高铁、北山根、宁大高速公路、青海大学路、海湖大道、西湟高速公路,南至京藏高速公路南环城路、西久公路、南川工业园、规划西塔高速公路、凤凰山路、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规划范围。控煤区范围除以上划定禁煤区外的城乡接合部、近郊村镇及三县县城规划区域范围。

    从3月起,禁煤区内现有的燃煤(油)锅炉、窑炉等设施,必须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在划定的禁煤区内仍使用燃煤(油)等高污染燃料的,由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煤(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记者安世远 通讯员夏连琪 景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