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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出台“意见”促进煤矿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4-04-18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4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8号),对全省煤矿转型升级和科学安全发展作出了安排部署。

    《意见》提出,要坚持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通过“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顿关闭一批”,进一步减少煤矿企业和小煤矿数量,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推进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推进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煤矿机械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四化”建设,改善煤矿生产和安全基础条件,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到2015年底,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0.8以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依据全省煤矿应具备的条件和“三个一批”的标准实施关闭,切实减少煤矿数量,到2015年底,全省煤矿数量在2013年基础上减少不低于400对。

    《意见》对煤矿企业市场准入标准和煤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进一步明确,并对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整顿关闭“三个一批”的条件、范围和方法步骤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对各产煤州(市)、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整顿关闭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其中,整合重组煤矿于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升级的煤矿应于2015年底前取得项目核准或机械化改造方案批复,整顿关闭的煤矿分两批,2014年关闭160对以上,2015年关闭240对以上(曲靖、昭通两个重点产煤市整顿关闭任务为:曲靖市2014年整顿关闭煤矿63对以上、2015年整顿关闭96对以上,合计整顿关闭159对以上;昭通市2014年整顿关闭煤矿34对以上、2015年整顿关闭52对以上,合计整顿关闭86对以上)。

    《意见》就实现全省煤炭产业科学安全发展提出五方面要求,并逐一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州(市)及省级有关部门:一是加快煤矿技术进步和“四化”建设;二是大力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三是提高煤矿队伍素质,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四是强化煤炭要素保障,确保平稳运行;五是突出重点,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意见》同时就全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落实监管责任、优化行政服务、强化目标督查考核、施行财政奖励、切实维护矿区稳定”等保障措施,并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州(市)和部门。其中,明确提出:在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同时,省财政2014—2015年2年安排4亿元对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奖励性补助。其中省财政预算2014年、2015年各安排小煤矿煤窑整顿治理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亿元,从省级留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2亿元,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从上述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小煤矿煤窑整顿治理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各产煤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安排相应专项资金支持整顿关闭工作。对关闭推出的煤矿,执行退款退费制度。

    《意见》要求,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机械化改造项目即日起按照本意见执行,应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国办发〔2013〕99号文件出台前已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应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