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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一岗双责” 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18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是落实主体责任。全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对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王岐山书记在中直、国家机关工委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落实选人用人责任

    1、抓好干部制度建设。根据中央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精神,梳理修订干部管理制度,改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2、抓好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各级领导干部对推荐使用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坚持“好干部”标准,不推荐、提拔“带病”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3、抓好干部日常廉政考核和诫勉。深化和拓展对干部日常廉政考核,加强对干部的各种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口头或书面诫勉。

    4、抓好选人用人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不搞小圈子;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绝不搞团团伙伙。

    5、抓好干部轮岗交流。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对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对权力风险岗位及时提出轮岗交流建议,研究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分步骤、分批进行轮岗交流。

    6、抓好违规选人用人倒查。凡出现因“带病”提拔、违规提拔,以及未及时轮岗交流和诫勉谈话等发生腐败问题的,对选人用人过程进行倒查,存在腐败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推荐人、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落实作风纠正责任

    7、抓好“四风”整改。重点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继续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局党组实施办法,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抓好“两方案一计划”整改,不断取得新成效。严格执纪监督,加强惩戒问责,坚决防止反弹。

    8、抓好正风肃纪。自觉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四个服从”的表率。

    9、抓好优质服务。继续推进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逐步解决无电人口用电等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下大力气整治电力安全、市场准入、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办事公示、限时办结、投诉受理、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

    10、抓好信访投诉。改进信访服务,充分发挥12398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效能督查力度,开展行政效能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庸、懒、散、奢及互相推诿、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推进勤政建设。

    三、落实权力制约责任

    11、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业务司为重点,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三表两图”,逐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2、抓好阳光操作。研究提出分管业务阳光操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和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创新审批备案机制。

    13、抓好权力清单、审批清单的网上公示。梳理职责范围内的权利清单和审批清单,在内网公示,并建立制度进行督查。

    14、抓好阳光审批、限时办结、内网公示。在内网实现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结果“五公示”,促进权力运行阳光透明

    15、抓好简政放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梳理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凡是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标准、监管等措施可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一律取消审批。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16、抓好同步监管。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建立主要通过规划、政策、标准、监管实施行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对下放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管的目标和重点内容,实现无缝对接,确保放而不乱。

    17、抓好项目、资金使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研究建立健全规范的能源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堵塞“黑洞”,减少自由裁量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四、落实案件查处责任

    18、抓好案件查处配合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落实局党组的意见,认真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司法机关查处案件,如实提供有关案件线索和情况。

    19、抓好专项巡视配合工作。按照局党组的要求,认真配合局党组巡视组专项巡视,如实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守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况。

    五、落实干部监督责任

    20、抓好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报告制度的落实。领导干部每年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进行述职述廉,主动接受上级组织、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的评议和监督。

    21、抓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对领导干部及亲属买卖住宅、购买小汽车、操办婚丧喜庆、从事经商办企业、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按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22、抓好廉政守则落实。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与有关能源企业加强联系,引入企业监督制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六、落实教育管理责任

    23、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武装、夯实政治定力,严守党的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4、抓好廉政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廉政警示教育课、典型案例剖析会,组织观看廉政教育宣传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25、抓好廉政谈话。严格执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每季度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的下一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督促提醒防范预警。

    26、抓好管理考核。按照局党组《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能源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努力在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上当表率、作示范。

    七、抓好组织领导

    27、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局党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听取和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不少于一次专项研究反腐倡廉工作。

    28、从局党组成员带头做起。各级领导每年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尽责履职的重要依据。

    29、建立和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建设。把忠诚优秀、作风过硬的干部及时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

    30、及时组织学习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精神。提高贯彻落实自觉性,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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