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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9-04 来源:国家能源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4〕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省依托丰富的太阳能资源、荒漠化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光伏产业链,建成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位全国前列,光伏产业快速成长为特色优势产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把握机遇,再创优势,推动全省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太阳能资源和土地资源优势,把光伏产业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先位置,积极培育光伏应用市场,带动制造业加快发展,把青海光伏产业打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为提升全省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化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按照国家“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在巩固海西、海南、海北等地集中并网光伏发电应用市场的基础上,向电网条件好、消纳能力强的东部地区布局,拓展发展空间,保持规模化发展势头。同时,积极推进西宁、海东、格尔木、海南等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坚持电站带动,促进协调发展。科学安排建设计划,以政策支持促进电站建设,以电站建设带动制造业发展,上下游联动,加快构建完整的光伏产业链。

    (三)坚持严格准入,确保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维护市场秩序。严格光伏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四)坚持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鼓励引进和自主研发先进技术和高端产品,提升光伏产业发展质量,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五)坚持绿色发展,改善发展环境。落实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要求,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因地制宜绿化美化光伏发电园区。

    三、发展目标

    优化发电布局,加强电网建设,统筹各类发电方式,完善产业链条,将青海建成全国重要的光伏制造业基地和最大的光伏发电基地,并依托光伏组件生产和并网运行技术,建设国家级光伏产业科研中心。

    发电目标。到2015年,累计集中并网光伏发电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分布式24万千瓦,光热发电20万千瓦。到2020年,累计集中并网光伏发电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分布式64万千瓦,光热发电120万千瓦。

    制造业目标。到2015年,多晶硅产能达到15000吨,多晶铸锭(单晶硅)6000吨,切片产能、电池及组件产能分别达到100万千瓦;高倍聚光电池组件20万千瓦,薄膜电池组件50万千瓦。光伏玻璃、逆变器和控制器、铝边框及支架等配套制造产业能力分别达到100万千瓦。到2020年,多晶铸锭(单晶硅)达到10000吨,切片产能、电池及组件产能分别达到150万千瓦,晶硅电池各环节的规模相互匹配;高倍聚光电池组件40万千瓦,薄膜电池组件50万千瓦。光伏玻璃、逆变器和控制器、铝边框及支架等配套产业能力分别达到150万千瓦,石英坩埚、光伏刃料等规模基本满足省内需求;光伏制造及配套产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

    四、发展布局

    发电布局。光伏电站重点在海东、海南、海西等地区,同时兼顾海北、黄南等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点在西宁、海东、格尔木、海南等地区;光热发电重点在海西、海南地区。在黄河沿线地区,围绕大中型水电站,积极推进水光互补电站。

    制造业布局。东川工业园重点发展晶硅系列产品,南川工业园重点发展高倍聚光太阳能电池并培育储能电池,海东工业园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海西积极发展光伏制造业和光热配套产业,形成各具特色、多元发展的产业格局。

    五、工作重点

    (一)打造应用市场优势

    1.巩固现有光伏应用市场。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增加用电负荷,提升电力消纳能力;超前研究水光打捆输送,加强送出能力建设,优化区域电力调度,努力巩固每年100万千瓦光伏应用市场。

    2.分布式发电取得突破。鼓励西宁、海东市利用荒山荒坡、工业园区厂房、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公用设施、居民社区及其它适宜地点积极有序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玉树、果洛、黄南等地无电地区建设独立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系统,努力扩大光伏发电应用市场。

    (二)打造科技研发优势

    1.支持新技术应用和新装备研发。支持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等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光伏逆变器、功率预测、集中监控及智能电网等技术和装备水平,提升光伏发电的系统集成能力。

    2.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依托省内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光伏产业技术合作平台,结合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国际技术合作,引进国际光伏先进技术。

    3.组建光伏产业科研中心。由省内电网企业、关联龙头企业牵头,建成新能源综合规划、光伏并网检测技术、光伏并网运行控制、光伏材料与设备研发、太阳能发电系统实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6个实验室,统筹相关技术领域研究力量和技术实验,联合打造光伏产业科研中心,并争取提升为国家级科研中心,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增强光伏产业发展软实力。

    4.积极开展先进储能电池的研发和应用。利用我省丰富的锂资源,加快推进锂电池等先进储能电池的研究和开发;在光伏电站中积极推广储能电池,改善并网条件。

    (三)打造产业整体优势

    1.推进企业优化重组。鼓励省内光伏企业优化重组,培育综合能耗低、物料消耗少、光电转化效率高的光伏产品制造企业;依托应用市场优势,完善光伏产业链,提升光伏产业整体市场竞争力。

    2.建立光伏产品交易平台。建立省内光伏产品与应用市场联系机制及光伏产品交易平台,充分发挥我省应用市场的带动作用,积极开拓省外和国际市场,扩大青海光伏产业影响力。

    (四)打造并网优势

    1.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按照集中并网光伏发展布局,及时修订完善电网规划,超前研究青海至华中或华东地区水光打捆特高压直流通道,争取纳入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的能源输送通道规划。

    2.完善并网运行服务。为光伏发电企业提供优质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避免弃光限电,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

    (五)打造配套建设优势

    1.加强园区配套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建设园区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通讯等部门积极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林业部门和企业联动,做好园区绿化美化。

    2.完善支持政策。研究制定财税、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完善质量检测、认证保障体系。

    六、主要措施

    (一)积极扩大光伏应用。加快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等工业园区的发展,加快提升用电负荷,增加就地消纳能力。充分发挥现有电网的消纳能力,结合土地实际,就地就近规划建设分散式光伏电站,进一步增加光伏容量。发挥黄河上游水电调峰优势,做好水光互补规划,进一步扩大光伏容量规模。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争取增加我省集中并网光伏发电容量指标。

    (二)加快电网建设和规划工作。加快海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加快研究海西、海南、海北等地区电网输送能力提升措施,落实项目并早日开工建设。及早谋划“十三五”光伏送出电网通道研究,做好特高压电网送出规划,加快推动前期工作,争取“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促进藏区发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促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快把青海清洁绿色能源通过特高压电力输送通道输送至华中、华东等地区,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衔接国家电网公司,争取加大对电网设施建设的支持,改善电网结构,优化电网布局,

    健全电网体系,发展智能电网。积极探索民营资本参与光伏送出电网项目投资、参与电网建设和管理。

    (三)做优做强光伏产业。严格集中光伏容量配置管理,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原则,全省每年配置给光伏产业链项目的容量不低于总量的60%,形成上下游联动、产业融合,以光伏发电带动光伏产业发展。强化光伏产业发展目标监管,制订制造产业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确保产业项目按协议目标完成建设任务。

    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约管理,制订合约管理办法,明确企业的责、权、利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鼓励省内光伏制造业产品向省外、国外推广销售。

    (四)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光伏产业技术支撑体系。由省电力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负责组建光伏产业科研中心,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等省财政资金中积极给予支持。加强青海大学新能源光伏工程研究院建设,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培养高端人才服务光伏产业。开展国际合作,每年召集一次光伏产业高端研讨会,重点研讨光伏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

    (五)外部环境建设。各相关部门简化光伏电站审批程序,在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透明办理相关手续。统筹各光伏园区建设,园区所在地各级政府、各部门和落户企业共同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和谐园区、生态园区。积极探索对光伏容量配置实行招标管理的具体措施。

    (六)积极争取光伏发电优惠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按青海平均上网电价作为光伏电量补贴的基价,争取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电价,与我省并网光伏电站最高补贴电价同价。在国家现有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基础上,研究制定我省地方财政支持政策和贷款贴息政策,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加快推进已列为国家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的格尔木市和海南州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做好无电地区和缺电地区微网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