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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太阳能发电产业加快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4 来源:国家能源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太阳能发电产业加快发展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3〕1025号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太阳能资源优势,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步伐,带动我省光伏产业全面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增长,确保“十二五”太阳能发电规划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文件和省政府第55次专题会议要求,现就加快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光伏发电项目布局。抢抓国家近期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机遇,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开发的新格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大力推进太阳能发电产业由陕北向关中、陕南地区全面展开。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万千瓦。

    陕北地区,以治理煤矿采空区和利用荒滩荒草地为突破口,有序推动大型地面并网光伏电站全面启动实施。重点在榆神、榆横、定靖区域,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布局一批地面光伏电站,利用现有风电场空闲土地,建设风光互补示范电站,大力推进榆阳区100兆瓦光热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延安市结合城区扩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到201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

    关中地区,积极依托各类园区、公共建筑和设施农业等可利用面积,大力推行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着力推进大西安、宝鸡、渭北等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到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30万千瓦。

    陕南地区,结合移民搬迁和现有园区厂房屋顶,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移民搬迁工程同步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积极开展水光互补示范试点,支持商洛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到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

    二、支持光伏产业做优做强。一是支持比亚迪、省电子信息集团等一批省内光伏制造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减少省内光伏产品库存。二是支持新能源发电企业和传统能源企业,优先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并与省内光伏企业强强联合,带动省内光伏产品应用。三是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建筑、居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提高光伏发电应用水平。四是鼓励在城市照明、城市景观、通讯基站、交通信号以及农业生产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三、努力破解制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13]24号)规定,统筹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支持项目业主合资建设升压站,对电网未覆盖区域的光伏发电项目,鼓励业主先行代建接入系统。加快推进陕北地区新能源消纳统筹规划,提高光伏发电消纳能力。电网公司要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优化电网接入和运行方案,积极推动电网智能化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全额收购所发电量。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产业引导资金和高技术产业等专项资金,对当年核准并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及创新能力项目给予支持。各项目单位应积极争取我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产业专项资金,加快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五、积极拓展项目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灵活应用多种金融工具,保障光伏发电项目融资需求。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逐步建立光伏发电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以自有土地、空闲屋顶等资产,参股投资光伏电站,减少项目融资成本。

    六、努力提高项目服务水平。各相关市县要指定专门机构,协调、督促、检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近期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为项目单位提供规范、公开、公平、全面、及时、便捷的政策咨询。

    七、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项目早日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八、加强项目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每季度督查项目进度,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每月检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我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