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初以来,国家能源局先后有多名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全局党员干部感到十分震惊。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我认真学习了局党组纪检组印发的腐败案件廉政警示教育学习材料,经过对其案件的剖析、思考,主要有以下认识体会。 从腐败案件发生来看,腐败的发生有其经济根源、文化根源和制度根源。从外部环境分析,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近几年来,这种变革更加急速和深刻,社会转型阶段,新旧体制转轨,两种体制并存,思想意识形态多元化带来不少问题。从制度层面看,我们的一些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或者制度虽然存在但是形同虚设,也是犯罪的重要原因。从法制层面来看,“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现行的审批存在审批权过多、审批随意性大、审批缺少监督等问题,这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在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腐败问题,看似经济问题,实为政治问题、理想信念问题。1949年,毛泽东同志曾把掌握全国政权比作进京“赶考”警示全党,强调反腐倡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对于党员干部来讲,从功臣到罪人,常常只一步之遥;从公仆到贪官,往往仅一念之差。这个“念”就是理想信念,就是对党的事业和国家前途的坚定信仰。许多人在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社会变迁的洪流中迷失了方向,迷失了自己,随波逐流。无数严酷事实警示我们,理想信念这根支柱一旦坍塌,没有不走上邪路的。信念决定追求,追求体现信念。信念变了,追求和行为必将随之变化。从刘青山、张子善到胡长清、王怀忠,无数严酷的事实一再证明,从政应知“畏”,为官应自省,人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国家能源局作为能源宏观调控和能源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直接参与能源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掌握和行使一定的项目核准审批权、资金配置权。必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腐败案件深刻警示我们,权力是把双刃剑。在掌握项目、资金等审批权力的条件下,一旦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就可能导致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对权力加强监督刻不容缓,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重道远。 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坚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支持对腐败案件的查处。要深刻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工作机制。 一是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免疫力,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对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冲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坚决抵制市场经济下各种诱惑,敬畏事业、权力和群众,过好金钱关、权利关、人情关,守住为人、为官的底线,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是自觉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与人为善、团结同志,主动融入能源改革发展事业,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权力不受监督必然产生腐败,拒绝监督的干部必然会犯错误。工作中,我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到位不缺位、定位不错位、守位不越位,自觉把上级的监督作为对自己的信任,把同级的监督作为对自己的友爱,把下级的监督作为对自己的尊重,摆正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的关系,切实把监督作为对自己的政治保护,真心实意听取各方面意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减少自由裁量权,做到阳光透明。 四是自觉执行党的各项廉政规章制度。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更加深刻地认识反腐倡廉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认识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紧迫性。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行有界不越雷池”,“行有止不碰高压”,干事干净,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经得住诱惑,克服补偿心理和侥幸心理,珍惜自我,廉洁从政。(作者系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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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新国:心有所畏 行有所止
发布时间: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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