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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青山:制度建设是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
发布时间:2014-09-23 来源:中国电力报

    近期,通过集中对两批警示教育材料进行认真研读,深入思考,发人深省,深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的重要性。一个党员干部如果不严格要求自己,势必会在个人私利驱使下,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亲情关等面前丧失党员干部的本色,忘记党的宗旨,集小错成大错,一步步走向违法违纪的深渊。我局相继落马的几位领导干部,都曾经是位高权重、年富力强、才华横溢,但是都不幸栽在行政审批权力编制的藩篱下,走向人民的对立面,令人震惊、遗憾、痛心和惋惜。如何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认为,关键要从制度层面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努力构建保证全局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

    制度如渠,行为如水。渠道怎么设,水就怎么流。制度缺失将直接导致权力腐败,制度建设靠得住,反腐倡廉建设才能靠得住。为贯彻落实局党组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尽量减少风险防控点。

    行政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通过管理项目建设,直接对资源进行配置的重要手段。一个大项目的上马直接关系到地方的经济发展,关乎就业、税收、GDP等众多经济指标,过多行政审批的设立必然促使地方政府和项目主体单位“跑部钱进”,通过各种手段输送利益,以求项目通过审批。这自然就促成项目审批是廉政风险的高发领域,因此,要进一步取消下放能源审批项目,优化能源行政审批和备案流程,是降低廉政风险的有效途径。要下大力气清理并逐步取消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在进一步取消下放能源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确定能源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全面梳理权力清单,排查风险防控点。

    根据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单位权力及工作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为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夯实基础。对照我局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结合内部机构设置,对不同岗位及责任人的行政权力进行风险核查,尤其要对不同审批事项、同一审批事项不同工作节点,以及不同职权、不同节点具体工作人员和责任人员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核查,确定岗位廉政风险等级。

    三是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根据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优化能源行政审批和备案程序,建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公开和公示机制,做到行使权力依据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受理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逐步实现所有审批项目网上公开办理。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使用、油气对外合作、重大发展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重要商品年度计划等能源项目审批的过程管控。要强化内外部监督,切实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强化司局内部的行政监督,领导干部真正担负起“一岗双责”的职责,一旦发现同事、下属出现违纪苗头或倾向,要及时提醒和教育,对违纪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做出处理。另一方面,要强化司局外部的纪检监察监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是加强责任追究,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关键在于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明确风险岗位等级和责任。要完善能源行政执法体系,整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能源行政执法职能,分工合作,协同配合,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问题。要落实一岗双责,有重点地制定、完善各项行政监督和纪检监察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魏青山 作者系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法制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