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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永阡: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三点认识
发布时间:2014-11-25 来源:中国电力报

    一、完善制度建设是反腐斗争的基本要求

    完善的制度既可以防止腐败案件发生,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就要完善惩治腐败的纪律、法律规范,夯实反腐败斗争的法纪基础,坚持在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规范执纪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行政效能监察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继续巩固和深化制度建设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督查落实。另外,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的精神,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二、严格自律自省是反腐斗争的关键环节

    反腐倡廉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腐败行为最先突破的是廉洁自律这道防线,保持清廉必须固守廉洁自律这条底线。现在有个别所谓的“精明”商人,既是市场竞争的“里手”,也是拉人下水的“高手”。党员干部应善于自己给自己立规矩、定框框,秉持公心,主持公道,坚持公开,通过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不让自己有半点搞交易的邪念,不给别人有半点拉拢你的机会。廉洁自律是一项长期的思想作风建设,它之所以能产生效力在于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党员干部要“日三省吾身”,以党章要求自己,用中央八项规定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验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绷紧反腐斗争这根弦。

    三、有效的监督制度是反腐斗争的有力保障

    监督既是约束,更是爱护。不讲监督的信任就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就是放纵。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既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党员干部要时时处处将自己置于监督之下,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和最真诚的呵护,培养闻监督喜、视监督乐的心境,在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在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在行动上主动配合监督,在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能力,以廉洁的作风、廉洁的形象和廉洁的品质来赢得组织的信赖和群众的拥护。

    (作者系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战略研究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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