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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龙:关于依靠制度根治腐败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12-02 来源:中国电力报

    一、深刻认识制度防腐的根本性作用

    “不敢、不能和不想”是防治腐败辩证统一的三个层面,与之相对应的手段和措施是持续高压惩戒、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三者相比,惩戒作用具有时效性,道德理想约束具有个体差异性,唯独起基础性和根本性作用的是制度体系。近年来,国家能源局连续发生腐败案件,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受到损害,全局干部无不震惊和痛惜。深刻反思其主要原因后发现,当事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这些“总开关”出了问题固然是第一因素,但案件群发现象无可辩驳地警示我们:相关制度肯定存在漏洞。如果不从灵魂深处去认识这个问题,不在制度体系建设上找真病源、除真病根,那么扭转腐败蔓延之势堪虞,防止前“腐”后继堪忧。我们必须从灵魂深处警醒,切实把建立与完善真正管用的制度笼子摆到当前工作的首位。

    二、准确把握制度防腐的真谛

    制度体系是否完善、管不管用,关键不在数量多少,而是要形成合理的制约机制;权力运行是否透明,关键不在形式,而要看是否便于公开吸纳各方面的合理意见,保障决策的公正公平合理。目前,国家能源局多数行政审批事项都是以批复文件的形式办理,实质上形成了经办人—处长—司领导—分管局领导—局长办公会议五点一线的链式决策程序。这种链式程序的明显弊端是:每个节点上的决策都相对独立,没有刚性的横向约束,决策公正与否主要靠决策人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的自觉性,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若不下决心改变这种模式,即便是把全部流程都挂到网上公开操作,也难以从本质上改变制约机制缺失的局面。我们必须从优化决策流程入手,在建立横向约束机制上下真功夫,绝不能玩花架子,搞制度建设形象工程。

    三、精准发力突出重点

    为尽快建立规划、计划、政策、监管“四位一体”的项目管理新机制,一年来国家能源局有关司为此开展了深入研究、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当前,要以项目和资金审批为重点,加大推进力度,完善和全面实施“四位一体”新机制,形成突出横向制约作用的矩阵式决策程序。建议具体由四条纵线组成:第一条线,项目、资金审批仍由相关专业司负责,但须会签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主管司;第二条线,规划司商各省区市确定五年和年度分省区市能源建设规模,作为专业司审批项目的刚性依据;第三条线,法制改革司对所有规划、政策、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第四条线,各派出机构对项目审批、规划和政策落实情况实行闭环监管。矩阵式决策流程的本质作用是:一件事情的决策,不单纯由一个部门说了算,强化横向制约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每个决策节点上的自由裁量权。

    (作者系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