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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江舟: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效能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12-02 来源:中国电力报

    每当发生腐败案件,反思的重点就是制度建设。政府管理的特点就是在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和约束下,由管理者也就是行政权力的执行者,依靠个人经验和创新思维,做出分析判断和决策,这些都是人的主观行为。制度,特别是工作制度,是用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制度是特定条件下的产物,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可能规范到边边角角,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如果制度严密到明确每一个螺丝钉的位置,那就不能叫做政府管理,而是车间流水线。车间是可以用机器人来代替人工劳动的,而政府管理靠的是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政府管理和权力行使过程中,再严密的制度也代替不了人的思维。

    国家能源局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应该说是比较规范的,是有制度、有规定、有要求的。发生项目审批领域的腐败案件,其项目本身一般不可能违法或违反制度规定。这就是说,制度与腐败的关系,不一定是正相关的。光靠制度,不一定就能防止腐败的发生,这是历次反腐倡廉教育中已经证明了的。许多单位都有这样的情况,每次教育都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等到下次发生了腐败案件,廉政教育还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但效果并不明显。

    项目审批领域的腐败,很多时候并不是由于项目管理本身出了问题,而是由于掌握权力的个体对权力进行寻租。这种寻租与项目审批有关,但又不能全部归咎于项目审批。比如,对于项目审批流程故弄玄虚,在办理过程中,故意刁难、推脱、设置障碍,导致在办理的每一个合法环节都可能产生权力寻租,以至于出现通报项目办理进程消息也能换取几张消费卡等利益交换行为。同样的权力岗位,同样的制度,不同的管理者,有的人就可能腐败,有的人就不会腐败。项目审批领域的腐败,是与掌权者个体的寻租行为密切相关的。

    只要有政府管理,就会有权力。防止腐败的发生,关键要采取有效措施约束政府管理的权力。在制度与人的关系上,我们一定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制度反腐,一手抓思想反腐,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效能。

    (韩江舟 作者系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