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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刚:简政放权是釜底抽薪之策
发布时间:2014-12-02 来源:中国电力报

    一、行政审批成为滋生腐败的根源之一

    反思国家能源局先后发生的腐败行为,主要集中在行使行政审批权上。行政审批之所以成为滋生腐败的根源之一,主要是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虽然经过多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有距离。能源领域投资、准入、运行、价格等等,都需要行政审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缺乏科学论证,政府仍然管了大量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二是职能转变不到位。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作为国家能源管理机构,对自身职能定位认识不到位,重微观轻宏观,重具体事项审批轻政策规划制定,行使管理职能更多的是依靠审批项目和资金,管得过多、过细,集中精力抓宏观、抓大事、抓改革不够。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许可法、项目核准规章制度等都对行政审批作出规定,但没有严格落实。四是审批行为不规范。审批标准不清晰,依据“过粗”、“过泛”,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仍然过大,审批人权力过于集中,又没有明确严格的界限,导致随意性强,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五是审批过程不透明。审批的条件、标准、程序、过程、时限等不公开,往往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六是监督制约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二、能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自去年6月国家能源局重新组建以来,大力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不能腐”的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9项,其中取消16项、下放13项。二是严格规范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杜绝行政审批项目“边减边增”现象。三是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措施建议,开展能源行政审批制度研究,逐项评估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起草能源项目核准程序规定。四是加强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印发《关于创新能源监督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开展专项监管、问题监管,推动形成规划、政策、标准、审批、监管等环节决策、执行、反馈的全过程闭环式监督管理新机制。五是推进阳光审批,向社会公开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组织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内网公示系统,将国家能源局成立以来所有审批项目的申请单位、申请事项、收文日期、主办单位、承办人和责任人、办理情况等事项在线实时公开。六是按照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要求,以行政审批为重点,梳理行政职权事项、流程、责任,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防范措施。

    三、进一步转变职能,从源头上切断腐败利益输送链

    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快能源审批制度改革,抓宏观、抓大事,努力形成“小政府、大社会、强监管”的新机制。一是要发挥规划、政策、标准、监管等职能,进一步取消下放能源行政审批项目,更多通过规划、计划、政策和监管“四位一体”实施项目管理。二是推进能源立法,抓紧制定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条件。三是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阳光审批、建立健全网上公示制度和网上审批制度,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四是加强制度约束,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贺刚 作者系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