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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发布时间:2014-12-11 来源:国家能源局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能源局实际,对局内全体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提出“五要五不”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五 要

    (一)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授权开展工作;

    (二)要全面执行政务公开,自觉保证权力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三)要坚决落实限时办结,杜绝办事推诿扯皮、无故拖延;

    (四)要不折不扣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

    (五)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二、五 不

    (一)不得以个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不得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

    (三)不得以课题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咨询等名义违规收取报酬;

    (四)不得干预业务关联单位的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等市场活动。

    (五)不得利用掌握的工作信息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