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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范
发布时间:2014-12-11 来源:国家能源局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能源局实际,对全局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提出“六不准”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准从事涉及干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个体经营活动;

    二、不准参与同能源审批项目有关的基建、设备采购等投标活动;

    三、不准参与同国家能源局工作业务有关的中介、代理、咨询等服务活动;

    四、不准从事向国家能源局直属单位或业务关联单位提供商品、服务或劳务等经营活动;

    五、不准承办由国家能源局及所属机构组织的展览、会议、出国培训等活动;

    六、不准在国家能源局审批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涉及企业担任外方委派、聘任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