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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事故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4-12-24 来源:经济日报

2008年10月拍摄的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外景。 新华社发

    福岛核电厂位于日本首都东京东北方向大约270千米处,共有6台机组,均采用沸水堆技术。其中1号机组于1971年3月投入商业运行。东京时间2011年3月11日14时46分,日本东北海域三陆洋面发生9.0级强烈地震,并引发海啸。在日本福岛第一核电厂多台核电机组的冷却系统停运的关键时刻,面对强烈地震和海啸的极端双重自然灾害超出了核电厂的设计极限的情形,有关部门未能及时作出果断正确的决策和采取科学合理的行动,去预防和缓解严重核事故,进而导致核燃料元件破损、部分堆芯熔化和氢气爆炸,发生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大量泄漏。事故表明,对严重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认识不足,未能及时准确采取有效的系统性管理和已掌握的技术手段,这才导致了继三哩岛、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世界核工业史上发生的最严重的核事故。

    福岛核事故警示了人们要预防超强自然灾害对核电厂安全的影响,促进了各个核电国家全面审查在运、在建核电厂,进一步加强核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是完善针对极端外部事件的设防能力,以保证小概率但后果严重的超设计基准事故在选址和设计中得以恰当考虑,维持适当的安全裕量,并改进和强化严重事故管理,加强培训与监管,进一步完善系统性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持续提高严重事故有效预防和缓解能力。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国积极采取行动,全面审查在运核电厂,有针对性地提高安全措施,如增高海堤防护墙、增设移动供电设备、增加非能动蓄水池等;制定和实施核电厂安全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新建核电厂安全要求等,用最先进的标准对所有在建核电厂进行安全评估,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编制出台了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了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科学家们正在积极吸取每一次核事故的经验教训,使核电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性能安全持续改进,确保核电厂安全高效地为人类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