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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敏:市场化配置公共资源是反腐的重要措施
发布时间:2015-01-04 来源:中国电力报

    近来能源系统几起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不仅严重伤害了公平的能源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众形象。从这些案件来看,涉及项目投资和价格审批的部门和岗位是腐败高发区。2013年国家能源局重新组建以来,加快转变职能,大力简政放权并取得实质进展。但从长远来看,要根本消除政府配置资源易于滋生腐败的制度弊端,必须积极推动能源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公共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市场化,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实行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才能进一步防止腐败。

    将能源项目审批权由国家下放到省,难以根本消除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制度弊端,也难以消除腐败制度的温床。一年来,部分能源项目投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也较好地反映了各地能源发展的实际需要。但根据初步跟踪调研来看,审批权简单下放并未彻底改变能源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的原有弊端:多个投资主体竞相就同一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无序状况基本未变;企业由以前集中在中央跑项目变成了纷纷在地方跑项目;能源项目投资中的行政干预并未明显减少,项目业主能否拿到项目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公关能力,而其投资经营效率和技术水平反在其次。也就是说,能源项目投资审批权从中央下放到地方,不可能完全消除腐败的制度温床,也不可能根本改变政府配置资源效率低的这一核心问题。

    探索实行市场化能源投资机制,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在明确能源发展战略、做好能源规划的基础上,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等市场化投资机制,不仅是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也是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广泛采取的实践措施。通过竞争性招投标机制选择具有技术和效率优势的企业参与能源项目投资运营,适用于电力、新能源、石油、天然气、煤炭及核电等各类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探索实行市场化能源投资机制,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提高能源投资建设环节的效率,也是防止能源投资环节滋生腐败的重要措施。

    加快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有效引导能源合理投资和消费。目前我国电力和天然气行业各环节仍实行以政府定价为主的价格机制,不仅难以反映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合理成本和市场供需,还存在相关主体各显神通跑价格、跑供需量的负面激励。为有效发挥价格信号合理引导投资和消费的作用,消除企业公关跑要的利益冲动,必须加快能源价格改革,放开电力和天然气行业竞争性环节价格,改变平均分配电量等计划管理方式,创新建立市场化价格和交易机制,真正形成企业提高投资经营效率、用户节约用能的有效激励机制。

    加强能源监管,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秩序。加强法规、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是能源领域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内容。为切实转变职能,必须进一步缩减能源相关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计划管理事项,强化以经济和法律手段实行能源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决策科学性和工作透明度,不断完善市场规则,优化垄断性业务成本和价格监管,保护公众利益,有效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秩序。

    (作者系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