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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宏:传统文化中的廉政启示
发布时间:2015-01-04 来源:中国电力报

    敬畏权力,清廉为公。南宋朱熹讲:“君子之心,常存敬畏。”东汉杨震在赴任东莱太守途中,昌邑县令王密半夜前往送礼,被杨震拒绝。王密说:“幕夜无知者。”杨震回答:“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清代河南巡抚叶存仁离任时,下属们纷纷在夜间前来赠送礼品。叶存仁作诗答曰:“明月清风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杨震所说的“天知、神知、我知、子知”和叶存仁所说的“不畏人知畏己知”,充分体现了古代一些清官对权力的敬畏和对慎独的追求,至今仍有警示和借鉴意义。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开拓,用权上则要谨慎而行,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敬而生畏,慎用权力,用好权力,心中常记“不敢腐”,是党员干部清廉为政的基本底线。

    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资治通鉴》提及“制国有常,利民为本;从政有经,令行为上”。管理国家自有其规律,那就是以有利于人民为根本;从政也有其规律,那就是以执行法令为最高原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要秉持党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严格推进依法行政。在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中,要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实际利益为指导思想,规范和制约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能源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水平,从制度设计和工作程序上做到“不能腐”,从源头上预防行政执法中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

    德法相依,修身为先。《论语·宪问》里讲,君子“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主张修身在先,为政在后,强调自身道德的重要性。在《论语》中我们还可以读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还有孔子回答子贡的问题,子贡问道:“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孔子回答:“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端正对物质的看法,是修身养德的重要内容。任何人都希望生活得富足,但是必须通过正当的手段和合法的途径获取。贫穷而不谄媚于人,富有而不盛气凌人,可以说是修身养德的一层境界;更进一步,不以物质左右心态,无论贫穷还是富有都能保持内心豁达开朗,自重爱人,才是真正的修养。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法律法规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党员干部一旦在德上出问题,必然纲纪松弛、法令不行。如果从政为官者都能心存“正能量”,把工作和生活而不是把物质作为快乐之源,把内心的恬淡安宁作为最大的财富,真正做到“不想腐”,那么也就不会有人因为金钱而违法违纪了。

    择善而交,自律其友。从国家能源局党组下发的廉政警示教育材料中,我们发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是受“身边人”的影响一步步走向歧途,也有些领导干部对“身边人”的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及时进行提醒,也没有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善于交益友,不交损友,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避免或者抵挡住“糖衣炮弹”的诱惑和攻击。注意把握社会交往分寸,坚守做人为官的基本准则,在事关个人和家庭利益的问题上更要坚持原则,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原则不动、底线不松。同时,要做自己“身边人”的益友,以身作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廉政准则》等要求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头规范从政行为。当家人、同事、同学等“身边人”受到诱惑或者思想动摇时,要及时提醒和约束,真正做到自身正、身边清。

    (作者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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