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向海平:下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
发布时间:2015-01-04 来源:中国电力报

    一、放改并重,激发市场活力,减少寻租空间

    简政放权并不是审批权力的简单下放或取消,必须同时转变职能、深化改革,尤其不能一放了之。“放”既包括放给地方、放给下级,更包括放给市场。审批权力过于集中、缺少集体决策环节、存在过大的个人自由裁量权、审批标准不清晰、过程不透明、权责不统一、缺乏有效监督,必然造成权力寻租,滋生腐败。为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根治权力腐败顽疾,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快改革,改变权力配置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方面,要主动作为,主动削权,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和下放,着力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制定市场规则、创造市场条件,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精神和要求,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创新审批制度,对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责任,改革优化事前审批管理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流程,着力推进行政审批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审批,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减少权力设租和寻租空间,促使政府部门正确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

    以电价审批为例。一是要改变输配电环节定价模式,建立能够反映电网真实输配电成本的定价规则,尽快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电网企业按规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购销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要制定市场规则,引入竞争机制,搭建并逐步完善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形成“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体系,体现市场主体的交易意愿,交易价格真正通过市场形成,使电力用户能够获得价格合理的电能产品和优质周到的供电服务。三是要创新电力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矫正市场失灵,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成本、价格和市场监管,确保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结算及时,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行。

    二、放管结合,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当前,各地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问题仍然突出。取消审批(核准)的事项,要及时组织清理配套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修订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为加强监管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实现依法监管。

    监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谁审批、谁负责”,受权审批者首先要加强监管,不能只批不管。下放的核准事项由地方政府部门按照国家规划和有关要求进行核准,并落实“各负其责、依法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纵横联动协管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梳理项目、资金、规划审批清单,明确审批流程和办理程序,承诺办理时限,实行阳光审批,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建立投资项目信息报告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切实做到企业无事不插手,企业有事不撒手。二是上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部门审批权承接和落实情况的监管,不能只放不管,着力解决好“接不住、跟不上、管不好”等问题,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接的部门要接住管牢,要结合具体下放权限,主动与上级政府部门对接,梳理各项权限涉及的类别、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要求和时限,编制本地承接权限的事项目录、操作规范及流程图,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到实处。三是上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防止“自编自演、自拉自唱、内部循环、偏离方向”。同时,要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公布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科学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上级政府部门在下放审批权力的同时,要将放权事项、审批条件、标准、监管要求、违规处理措施等一并下达给下级政府部门,使下级政府部门审批有依据、有章法,上级政府部门监管有依据、有手段。

    向海平 作者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