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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芳: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1-06 来源:中国电力报

    一、深刻领会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当前,正处于能源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重大考验期。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坚决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切实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

    二、全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真正做到执行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着力防范选人用人中的腐败问题。

    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后续工作,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从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具体问题抓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锲而不舍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化。

    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依法公开权力特别是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加强权力行使监督,坚持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确保行政权力行使 公开、透明运行。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通过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廉政警示教育,剖析重大典型案件,以案反思、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把主体责任紧紧“抓在手上” 一要抓好责任分解工作。认真做好年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细化分解工作,进一步明确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各处(室、办)的具体责任和履责要求,确保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二要健全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管用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提高考核范围的全面性、考核内容的针对性和考核结果的客观性,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三要建立健全履责报告制度。各处(室、办)负责人要在每年年初向局党组提交述廉报告,并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在全局范围内进行评议。

    四要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依托对口联系服务能源企业和局党组成员联系点两个机制,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五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落实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进行廉政审核,坚持廉政“一票否决”。

    六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处 (室、办),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作者系华中能源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