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黄少中:严格自律与强化他律
发布时间:2015-01-21 来源:中国电力报

    所谓自律就是法由己出,自我约束。通俗地说就是自己对自己定规矩,自己管住自己。自律是一种道德规范过程,强调的是个人修养、道德、情操的作用,本质上属于人治的范畴。所谓他律,是指执行包括法律法规制度、道德标准、社会风俗等方面的社会规范,是来自外界的约束和异己的强制。通俗地说,就是接受外在的约束,接受他人的监督,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制度的作用,本质上属于法制的范畴。他律是自律的前提和条件,自律在他律的影响下发挥作用,两者发生明显的互动效应。

    自律和他律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都非常明显和重要,二者缺一不可。自律是反腐倡廉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早在古希腊时代,哲人苏格拉底就说过,“能够自制或自律,是人和牲畜的重要区别”,我们的祖先也历来把自律、反省、修正等看作是做人、做事与帮助教育别人的基础和根本。儒家向来提倡以修身为本,能否自律,被看作是君子与小人的一个分水岭。从唯物辨正法的观点来看,内因是变化的根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因此,我们强调自律是反腐倡廉中重要的基础。

    自律固然重要,他律更不能忽视。在当今反腐倡廉中,他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自律存在缺失。自律相对于他律,具有趋利性、易变性,他律相对于自律,则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离开他律的有效保障,个体的自律是难以实现的,也是极为靠不住的。特别是在社会公权领域,决不能将任何人预设为刀枪不入的道德高人,而疏于管理和监督,否则后患无穷。这正是被无数事实反复证明了的一条铁律。近一年来,发改委、能源局很多昔日同事相继出事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建立在健全有效的他律基础之上,坚持他律有效的前提下,强化和加强自律意识的发挥才是根本所在。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监督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更多的是强调要加强他律,也彰显了他律的关键作用。

    我认为,严格自律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道德修养。二是要敬畏法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度。三是要自我约束,管控欲望。四是要淡泊名利,培养兴趣爱好。

    强化他律也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二是要增强制度约束力和监督强制力。三是要依法依纪严厉惩处,震慑腐败犯罪。四是要提高违法成本。

    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促进反腐倡廉。反腐倡廉必须找准自律与他律结合点,切实增强防腐拒变和廉洁从政的实效。自律与他律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通过严格自律,使自身不愿腐,同时强化他律使官员不敢腐和不能腐,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以他律促自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才能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能力。

    (黄少中 作者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