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丁勇军: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2-09 来源:中国电力报

    一、要正确看待信任与监督

    传统文化强调“人性善”和“大多数人是好的”,强调道德自律和道德约束,注重信任。我们崇尚传统文化中的士大夫情结:自认是赤胆忠心,天地可鉴,但接受不了被怀疑、被监督,视不被信任为莫大屈辱。再深入地分析,这种传统基因多是缘于面子与人情,“人要面子树要皮”,我们活在人情社会里。鲁迅先生说:“面子是中国人精神的纲领。”监督谁,似乎就是不给谁面子;被监督的人,也觉得没有面子。这种潜意识成为我们生活中信任易、监督难的深层次文化障碍。

    孔子讲人生的最高境界是:随心所欲不逾矩。这个“矩”既可以理解为内心的道德自律,也可以理解为外部的监督他律。从文化本源上追溯,有效地监督和自觉地接受监督是传统文化中的应有之义,只是在几千年的时代演化中削弱、淡化了,现在到厘清信任与监督关系的时候了。犹太人有句谚语:不要把钱借给你的朋友,不然,钱也没了,朋友也没了。正是因为只有信任而没有担保、抵押等监督措施,最终也失去了信任。现代社会应该形成这样的共识:基于信任的监督才是真正的关心和爱护,基于监督的信任才是真正可靠的信任。

    二、要准确把握信任与监督的关系

    信任,可能我们更多信任的是对方的自律能力;那么监督,则是一种外在的“他律”。对于很多人来讲,仅仅靠自觉性是不够的,离开了监督,甚至会去透支别人对他的信任。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来看,就体现了信任与监督的关系。在基于信任的前提下,领导干部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这是“自律”;通过抽查核实个人报告的有关事项,发现有隐瞒不报的,就不得提拔任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这就是监督,是“他律”。没有这种监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会成为“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去年以来,我们身边集中发生了一些贪腐案例。客观地说,大多出问题的干部在被提拔时还是比较优秀的,获得了大家的信任。但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会发生变化,再好的干部不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下,都会有蜕变的可能。因出色的表现被组织认可、被上级信任、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但权力的本质具有无限的扩张性和排他性,如果这时失去了监督和制约,恰恰会因此害了他们。监督就是悬崖边上的护栏,一个人站得越高,越需要栏杆的防护,以防失足坠落。在干部管理和使用上,要信任与监督并重,以信任弘扬其善,以监督防范其恶。历史已反复证明:权力的制衡、严格的监督远比个人的自觉更可靠。

    三、要以无私无畏无愧的心态做好工作

    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党的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又承担着纯洁党的队伍、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使命。检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否过硬,标准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要求,即:“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王岐山同志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是以外在压力倒逼、激发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在贪腐面前,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我们必须主动把自身放到聚光灯下,“念好紧箍咒”、始终做到心存敬畏、常怀戒律,在各方面的监督中自我净化、自我升华。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要惩处已然,更要防患未然”,从制度建设着眼,从警示教育入手,抓小抓早,以痛定思痛之心,收亡羊补牢之效。

    (丁勇军 作者系国家能源局人事司副司长兼纪检监察室主任)